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针对低收入人群 贵州出台措施 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
人民日报客户端贵州频道 苏滨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等10个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3个方面13项具体工作举措。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实施意见》对低收入人口如何分层,按什么标准分层,以及如何实施救助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3个方面13项具体工作举措:一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通过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进一步提升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向低收入人口实施精准救助提供对象基础;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状况,特别是生活困难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进行预警,并将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分类处置预警信息;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依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别和困难情形,分层分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常态化救助帮扶,同时按照现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针对性帮扶措施,实现多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实施救助帮扶股票配。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低收入人口要在全面开展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结果反馈的工作流程,及时将低收入人口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产业帮扶等需求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帮扶链”,实现多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实施救助帮扶,有效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进一步编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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